关于开展拉萨综合保税区支持企业争先进位政策兑现工作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聚焦“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当好“七个排头兵”的各项决策部署,帮助园区企业克服困难、坚定信心、做大做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根据《拉萨经开区外资外贸专项政策激励办法(试行)》内容,现就关于开展拉萨综合保税区外资外贸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对象:本次政策兑现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或迁址在拉萨综合保税区内(海关代码为54016)且在2023年度开展外资外贸业务的实际经营企业。
考核所属期:2023年。

       二、考核材料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3日-7月17日

     (二)申报要求
1.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拉萨综保区支持企业争先进位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2. 按照附件2《拉萨综保区支持企业争先进位扶持政策
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顺利装订成册。
注:相关企业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把政策兑现所需材料均送至拉萨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建活动室(615),材料提交人需为企业负责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申报,将不再受理。

      三、纪律要求
      1. 本次兑付工作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纪律要求,如若违反对企业一律取消考评资格,对有关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道责。
      2. 各成员在审核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对经开区、综保区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精神,以认真、严谨、公平、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
     3. 审核的原则要以合法有效的合同文件、资质证书、发票凭证为依据。
     4. 对所涉及材料、相关凭证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拉萨经开区监察督查室、拉萨综合保税区作风办全程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欢迎广大企业对兑付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工作问题可向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监督举报电话:0891-6283602、6016604)
特此通知。